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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高新烘缸制造有限公司无压高效节能烘缸及大直径、宽幅烘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0/6/3 15:21:10 浏览:(8942)
  2020年5月15日,丹东高新烘缸制造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主持召开了丹东高新烘缸制造有限公司无压高效节能烘缸及大直径、宽幅烘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经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东港市前阳镇平安村振阳大街 1 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124.189218°、北纬 39.951638°。
  建设规模:主要从事造纸机烘缸、压榨辊制造,生产能力为10000t/a。
  主要建设内容:铸造车间(缸体)、铸造车间(缸盖)、机加车间(西侧)、机加车间(东侧)、办公楼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007年1月委托丹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丹东高新烘缸制造有限公司无压高效节能烘缸及大直径、宽幅烘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7年2月10日取得东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2008年6月项目试运行,由于市场行情等原因,一直未达到符合验收工况,未进行验收。同时,近年由于冲天炉烟气直排,污染较重,存在周围居民投诉事件,故投资 100 万元安装冲天炉烟气治理装置,现阶段烟气污染问题基本解决。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5 万元,占总投资的4.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和审批意见中所含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设施。其中烘干窑使用散煤为燃料,将取消烘干窑,验收监测期间未使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喷漆车间将将进行外委作业,验收监测期间喷漆车间内存有少量刷漆后的缸盖,本次仅对现有污染源进行检测,喷漆车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主体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其中主要变更之处:
  ①污染防治设施增加:冲天炉新安装旋风+湿式除尘+湿法脱硫设施。
  ②产品种类及产能减少:环评中为造纸机烘缸、压榨辊、压光辊共 27500t/a,实际为造纸机烘缸、压榨辊共 10000t/a。
  ③设备增加:增加 1 台数控车床、2 台内圆磨床、2 台外圆磨床、一台升降台铣床。
  ④劳动定员减少:由 290 人减少至 63 人。
  ⑤环保投资增加。
  以上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烘干窑及喷漆车间为重大变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若以后重新使用应按国家规定重新履行环保手续。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冲天炉有组织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经旋风除尘+湿式除尘+湿法脱硫后烟气通过48m排放筒排放;造型及砂处理过程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通过吸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放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主要采取车间密闭,抛丸机配布袋除尘器进行收尘。

  (二)废水
  由于市政污水管网暂未建成,现阶段排入化粪池内,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待污水管网建成后排污市政管网;冲天炉湿式除尘脱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设备均采取减振基础及建筑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炉渣、边角料、废钢屑、树脂桶外售废品回收站;湿式除尘脱硫沉渣、布袋除尘粉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切屑液、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期间,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0.036t/a、氮氧化物排放量<0.9t/a。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
  (一)大气环境
  1、有组织废气
  验收期间,冲天炉废气治理设施后SO2浓度<3mg/m3、NOX浓度<0.1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标准,即二氧化硫5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烟尘(颗粒物)最大浓度56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0.8mg/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表2二级标准,即烟尘150mg/m3、氟化物6mg/m3
  混砂废气排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
  2、无组织废气
  验收期间,项目厂界上风向和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350mg/m3,0.85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二)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 5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五、验收结论
  综上分析,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基本能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各项环保手续的报批,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基本能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保设施、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管理制度执行、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良好。
  因此,本项目符合验收要求,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运营期管理要求
  本项目将做好以下运行期管理:
  (1)冲天炉按规定建设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
  (2)规范排气筒高度。
  (3)规范废铁屑的存放场所,应防雨、防渗、防漏。防止雨水冲淋后形成含油废水。
  (4)清理厂区内的废砂等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冲天炉使用的铸造焦应存放在棚厦内。
  (5)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6)规范建设冲天炉除尘脱硫设施,切实做到能够脱硫、除尘,并有序存放和处置脱硫产物。
  (7)落实自行监测计划。
  (8)不得使用沾有废机油等融化易产生黑烟的废铁屑等原材料。
  (9)取消烘干窑烘干工艺,喷漆工艺外委进行,若重新使用应按国家规定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验收组组长:

2020年5月15日